教育惩戒权专家建议(你认为现在的教育工作者是否需要惩戒权如何管理好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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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一线教师如何把握好惩戒权
  2. 教师法修改重点内容
  3. 教师对学生有自由裁量的惩戒权,但该如何谨慎使用你怎么看
  4. 你认为现在的教育工作者是否需要惩戒权如何管理好教育惩戒权

一线教师如何把握好惩戒权

把握一个基本理念,避免两个误区,采取三种策略——一线教师如何把握惩戒权

惩戒权尚未由法律赋予教师,但这必将是迟早的事,作为教师,提前思考如何运用惩戒权,有利于将来工作的开展。

我们知道,权利和义务,其实是一个法律概念,所以,惩戒权,必须是由法律赋予教师的,而不能是任何人(家长活着领到)或者单位(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私相授受。

目前,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学校层面以及家长层面,都在呼吁要赋予教师惩戒权,国家也在最近出台的多个文件中对次予以了明确。比如,今年6月出台、7月公布的《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随后,教育部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惩戒权的实施细则,并为此,积极对《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配套修改。

但截止目前,法律并没有赋予教师惩戒权,惩戒细则也并未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修改,所以,在这个时候,说“一线教师如何把握惩戒权”,为时尚早。

但凡事都要未雨绸缪,作为一线教师,提前了解相关信息,做一些思考,实在是教育之福。

那么,一线教师如何把握好惩戒权呢?

第一,把握一个基本理念:没有最有效的惩戒方式,只有最合适的惩戒方式在如何进行有效惩戒之前,我们必须明白一个基本的教育问题,那就是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这个世界上,没有一种方式,可以教育每一个学生。我们知道,这个世界是丰富多彩的,而世界的丰富性,首先来自于人的丰富性特别是人的个性和思想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正如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每个孩子都是一个完全特殊的,独一无二的世界”(《苏霍姆林斯基的一生》)。我们以前有句话,叫做“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现在有万能钥匙了),对于人来说,是没有万能钥匙可以利用的——人不同与机器,也不同于任何其他动物!举个例子来说,上课违纪,一个眼神,对于有些孩子来説,就足够了;而对于有些学生来说,声嘶力竭的怒吼,都不一定能阻止——你说,有适合所有学生的最有效的惩戒方式吗?就以导致安徽铜陵周安员老师自杀的正常班级管理而言,学生发生争执乃至打架,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大多数情况下,老师一出场,双方就会马上停止,然后向老师诉说自己是多么有理。而案例中的男生,不但不停止,面对老师的制止,还与老师发生冲突(新闻报道说“打了老师一拳”)。再说,同样的惩戒方式,比如口头批评,有的孩子能认识并改正,而有的,却认为这是奇耻大辱,甚至发生国际个别学生因此自杀的案例。三水三心做班主任的时候,一个学生染了发,提醒多次不改正,便一剪刀,剪了一道槽。当天,这个学生就把头发剪掉了。而同样的事情,去年11月,理发师将学生的头发剪得太短,类似于光头,竟然导致学生自杀!(见下图)第二,避免两个误区:惩戒万能论和惩戒无用论

其实,关于教师惩戒权的探讨,从来都不绝于耳。但在目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惩戒万能论和惩戒无用论。

惩戒万能论,一般是一线教师(包括很多家长)特别是长期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较差的孩子打交道的老师所坚持认为的。他们认为,没有惩戒,连基本的课堂纪律都不能保持,谈什么课堂质量呢?

而惩戒无用论,则是一些秉持民主与尊重教育理念的专家的观点,他们从人的权利的角度,认为学生也是独立的有思想的个体,只能用爱感化、用思想引导,而不能像对待犯人一样采取惩戒手段。

而三水三心认为,这两种认识,都比较极端。个人以为:惩戒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惩戒则万万不能。

稍具常识的人都知道,地里的庄稼,需要清除杂草,才能丰收,同理,人的行为,必须受到规则的约束,才能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学生违反规则,没有受到惩戒,就如同是思想和行为上出现了杂草,如不及时清除,必将危害其终身。

但作为教师,我们要知道,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唯独从心里发出来才能打动心灵的深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语),所以,作为教师,我们一方面要对违纪违规的学生,采取适度惩戒,另一个方面,要深入体察学生内心世界的细微变化,用爱来温暖和感化。

第三,采取三种策略: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规而异

具体到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什么样的惩戒,才是适度的呢?这一个问题,其实,是没有固定答案的,既有时代的差异,也有个体的差异,还有规则的差异。个人以为,所谓的适度惩戒,就是要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规而异”

一是因人而异。不同的学生,接受惩戒的度是有差别的,有的学生能接受体罚,有的学生连一点批评都接受不了。三水三心有一个学生,当年被我狠狠的瞪了一眼,一直到现在,都不能完全释怀。

而因人而异,还要看师生之间的关系。我有一个学生,我打他骂他,都一点问题没有,甚至,我们的关系还越来越亲密,直到现在,我们之间的关系,超越他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但另外一个老师骂了他一顿之后,这个孩子,竟然准备自杀!

二是因时而异。不少朋友在我的文章后留言,说70后如何,80后如何,这其实就是时代差异——时代不同了,人也在发生变化,在用过去的方式,就是“拘泥不化”了。所以,“20年后拦路打老师”的主审法官的一席话,很有道理“教育方式要与时俱进”——很简单的道理,但我们总是看不透啊!

三是因规而异。依法执教,就是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执教。比如现在,体罚是严厉禁止的,你还要体罚,那不就是违规吗?杨守梅老师不就是明证吗?一旦惩戒细则出台,那就要依据惩戒的细则来,按照惩戒的程序来,否则,就是违规——而一旦违规,轻则被批评,重则丢饭碗,甚至可能颜面扫地啊!总之,作为一线教师,不能奉所谓专家的话为圭臬——他又不具体面对学生,站着说话不腰痛嘛;也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感觉和情绪管理学生,要知道,人总是要守规则约束的;而适度的惩戒,那就只剩下三个: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规而异!

教师法修改重点内容

教师法修改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纳入教育惩戒权,解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问题。

第二、明确教师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定位,为“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提高学历准入门槛,是师资培养层次上移和教育整体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四、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和保障,为潜心育人重塑社会氛围。

教师对学生有自由裁量的惩戒权,但该如何谨慎使用你怎么看

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惩戒的目的是让孩子明白,破坏规则是要受到惩罚的,不论你在何处违犯规则。很多年轻的教龄不长的老师,在惩戒孩子前没问清缘由,没给讲清为啥惩戒他,结果出现了意外,或者惩戒行为偏离了目的,变成了体罚。小吾小以及人之小,心怀此意,行为不会偏离目的。

你认为现在的教育工作者是否需要惩戒权如何管理好教育惩戒权

我和很多周围的教育工作者谈过这个话题,没有一个教师原意拥有惩戒权。

为啥?

一是因为不值当,二是没有必要,三是明哲保身。

近来网上流传的常某打老师辱师事件,沸沸扬扬。很多老师都说,他们平常教学能说的说一下,不能说的坚决不说,能批评的让家长批评,捣蛋的坐后排去,经常影响别人的请家长到校领回家教育。你看对教师来说啥影响都没有,工资一毛不少。学的好的抓一抓,学的勉强的问一问,学的不好的,就只能呵呵了。

我听到这里倏然而惊!现在的教育工作者者都这么佛系咧?

现在的教育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是教育总体的系统问题,还是教育者本身的问题,还是人们的观念影响了整个教育的发展?教育就是送一批优秀学生,拉一批可教育孩子,放弃一部分调皮捣蛋的学子?一个不敢管,一个不愿学?子不学,可奈何!师不教,可奈何!长此以往,中国危唉!未来危唉!社会危唉!

不......!这和我父亲一个四十年前的特级教师告诉我的那个年代的教育遵旨完全不一样,父亲教育学生总是说“有教无类”,他总是鼓励学习好的,鼓励学习中游的,帮助学习困难的,逼迫不想学习的。

父亲会打篮球,数学教的不错。有一个绝招,用粉笔头砸人。据他的学生流传的是,打鼻子不打眼睛,我也亲身体会过几年,的确很准,的确很疼。

父亲常给学生说的话就是:“不好好学习,你就走不出贫穷。不好好学习你就走不出山沟沟,也看不见外面的世界”。经常也听见他给那些学习落后调皮捣蛋的学生说“你爸你妈,面朝黄土背朝天,勾子厥上,苦哈哈的把你们送到这里,就是让你们捣蛋不学习的,嗯?想想你爸你妈,一天穿的扑撒烂嗨,每天吃着窝窝头,你们不学习,亏人不?至于那些调皮捣蛋的落到我手里,你给我仔细着,但有影响别人学习,不服从校纪校规的,哼哼!有你们好看的,到时候别后悔。”

我那时候小,经常就看见高年级的学生相互见面就问,“今天又被老师打了?”,对方揉揉红红的鼻子:“嗯!老师的靶子真准,疼很!”,问人的就说“哈!谁让你上课打瞌睡来着”,对方不好意思的说“昨晚看小说来着,有点晚”.......。

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我不能理解,后来高考重新开始,我父亲带的班级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一个小县城的录取率超过了全省的重点中学,79年左右一个班三四十人,就有10个左右上了大学,中专大专的也有15个左右,一下子名列前茅。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父亲和他的同事们一起创下了“状元县”的美名,连续几年都是,也获得了全国优秀特级教师的称号,这在中国特级教师名册录里可以查到。

最近!我把我父亲的事迹和现在大都市的教育工作者说了说,大多数都伸了一个大拇指,然后再摇摇头。我问怎么了,摇头是啥意思啊?他们苦笑着说:“你父亲这样的做法的确可以提高升学率,教出来的学生没有一万也有八千了吧?”。我冷着脸点点头“怎么了?桃李遍天下”。朋友又不好意思的看着我“现在不同了,谁敢管严啊,说话重一点就告你虐待,打人?体罚?现在违法呀!不做作业罚个站都告你无有师德,像你父亲那样的很少了,现在工资又少出力不讨好呀,谁用那么大的劲,费那么大的功夫为别人做嫁衣啊,没人了,划不着!”

我听了默默无言,回到家里久久思考,打人不对了?体罚学生犯法咧?时代不同了,佛系流行,那个教育法里的惩戒权到底如何界定?眼看着现在的“妈宝”、“爷宝”,都送到学习了,家里掏着高昂的血汗钱,那些调皮捣蛋不爱学习的孩子一个一个悄悄的被老师放弃了?这是何其悲哀的事啊!

我看着父亲的遗像,我久久无语,父亲你这个功劳,你这对社会的付出恐怕没有人再认可了,父亲在相片里,默默的凝视着我,默默的凝视着我,好像要向我诉说点啥,可我依然不能理解。

突然我想到了一个方法,既然惩戒权由教育法赋予了教育工作者,社会上的学生也存在三六九等,惩戒权也的确需要,教师们既然畏惧惩戒学生,学生家长也怕教师过度的滥用惩戒权。那么,能不能这样:

把惩戒权从教师私人手里剥离出来,在每一所学校设立惩戒室,由学院集体公开行驶惩戒权。

我越想越是兴奋,具体的操作应该是这样的,依据校纪校规,约定惩戒范围和惩戒数额,比如:上课睡觉打手心三下,课堂捣蛋影响教学环境打屁股五下等等,等等。戒尺两尺五寸,竹木制作,统一格式,教室统一安装监控,由惩戒室统一监控实施。

实施惩戒的,除了告知学生,也要告知家长,“你孩子因为某某事受到惩戒”,这样让孩子也能早早的明白不守规矩不守法的结果。同时实施惩戒前,老师应当在场,重大惩戒家长也应当到场。施戒者施戒前要大声问受戒学生可有后悔,连问三声,再大声问一次当事老师,可否原谅,如果老师得到学生的保证就可以原谅,如果老师愿意原谅就可以减罚,也可以取消当次惩戒处罚,这样孩子是不是更能改正自己的错误,老师也能收获孩子们的心意,毕竟教育为主,打和处罚惩戒不是目的,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正确成长才是我们教育的目的。这样孩子和教师的私人矛盾就不存在了,也达到了有教无类人人平等享受教育的权益,惩戒权脱离了私相权授,也达到公器为公用的目的。我想这一定会促进中国的教育质量的,废人和坏孩子也没有被抛弃。到那时候我相信我们的子孙后代必然是人才辈出。此!岂不善莫大焉。

是不是写到教育法里效果更好?除此以外都是违法,你们说咋样?

我虽然不是教师,面对教育界的困惑,我依然再次提出我的观点:

我们反暴力,不反惩戒。

我们反报复,不反抱怨。

我们反辱师,不反怨师。

我们反对以怨抱怨,我们也反对以怨报德。

有公德,有公义,有公心,有人伦,有良序,就是社会大同。

惩戒权不为私自个人所有,也就没有虐童虐生的暴力现象出现。

惩戒权统一管理,也就促进了法制早期建设的精准和普适性,也同时维护了正常的教育环境及教育质量的提高。

如果能做到这样,我想这样在社会上再也不会出现寻衅滋事者打人辱师的现象,既改善了教师形象也让家长们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矛盾必然减少,当所有人都认为惩戒是对的,就不会有人认为是错的了。

我把我的想法写出来,如果真正能得到社会大家的认可。对我来说,我也可以稍稍告慰父亲在天之灵。你热爱的事业,依然蒸蒸日上,社会依然走在进步的道路上,你热爱的学生没有一个被放弃。真能这样,我之幸,我之慰!

愿天下教师心安!愿天下学子学有所成。

关于教育惩戒权专家建议,你认为现在的教育工作者是否需要惩戒权如何管理好教育惩戒权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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