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原则(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原则)

权威发布 2019年1月1日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发生重大变化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原则的一些知识点,和我国执法问题的解决办法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交通执法本领不强的整改措施
  2. 行政执法现场处置方法
  3. 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原则
  4. 乡镇如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交通执法本领不强的整改措施

通过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突出整治乱处罚、乱强制、乱作为、不作为等执法领域倾向性问题,促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养、纪律作风、服务意识、业务本领明显提升,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提高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努力开创高效协同、良法善治的交通运输治理新局面。

行政执法现场处置方法

现场执法,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准确定性。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询问,要给予合理恰当的解释,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指出其违章事实,做出处罚的理由及依据,使当事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在做出处罚时,不能犹豫不决,给当事人造成有空子可钻的印象;也不能做出前后不一致的决定,损害执法威严。

二、在现场执法,遇到群众围观的场面时要冷静、机智、艺术的处理。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特殊性,群众大多对违法相对人抱有同情心,有些人可能有一些过激的言行,这时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保持应有的度量和风范,过火的话不说,过激的事不做,能解释的解释,不能解释的可以不予理睬,通过冷处理的方式使事态得到控制。千万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使本来正确的东西变成错的,使执法工作陷于被动,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又使城管部门的形象受损,于人于己都无益处。

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原则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执法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依靠群众的原则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群众的报案等要认真受理,并要注重从群众中收集犯罪信息和证据,在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等刑罚时更要依靠群众来监督、教育和改造罪犯。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而不能凭主观想象、臆断和推测来定案;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无论是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都必须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处理案件,不能另立标准,背离法律。

(三)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予以追究,不因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职业、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都应给予平等的重视和保护。

(四)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检、法三机关应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互相代替;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任务;在刑事诉讼中应互相制约,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

(五)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

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要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在接到纠正违法通知后,应当认真查处纠正,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人民检察院。另外,公安机关也应建立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以便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自行进行检和纠正。

(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严禁逼供信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重证据,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要严禁刑讯逼供,禁止以非法的方法去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待口供要慎重,不轻易相信,只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口供才可作为证据使用。

(七)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严格执行刑事办案程序的有关规定,根据各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的关系不同,充分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从侦查、讯问、采取强制措施、羁押等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特别加以保障。

(八)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要配备翻译人员,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各种诉讼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九)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

为了提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应互相协作和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在收到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协查、协办请求后,应当按照异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将有关的材料、情况迅速反馈回去,对于需要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要积极配合。

(十)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随着跨国犯罪案件的日益增多,为了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迫切需要各国警方之间的密切协作与配合。我国公安机关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与外国警察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乡镇如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一是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接相应的行政处罚等领域的执法权限,由试点乡镇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解决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是按需下放权限。赋予乡镇职权。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建立执法权责清单和操作规程,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接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

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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