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合同清理规范方案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规范合同管理解决办法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合同清理规范方案和规范合同管理解决办法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合同管理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合同是商业交易过程中的产物,交易就涉及到金钱,所以钱款支付是合同管理一大风险点,防控措施是付款方注意要尽量分期分批付,收款方尽量减少付款的批次;交易还会涉及到给付标的物的质量,质量标准也是合同管理的风险点,防控措施是合同中质量标准一定要明确,不能缺少,不能模糊不清;违约责任也是合同管理的又一风险点,防控措施是在合同中既要约定对违约方的制裁,又要赋予自己一方享有合同的解除权。
合同清理规范方案
您好,合同清理规范方案包括以下步骤:
1.制定清理计划: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清理合同的计划,明确清理的范围、时间和责任人。
2.审查合同:对公司所有的合同进行审查,查看合同的有效性、过期时间、内容和相关责任等。
3.分类处理合同:根据合同的类型、状态和相关情况,将合同进行分类处理,包括回收、续签、终止等。
4.整理档案:对处理过的合同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合同档案,以便日后查询和管理。
5.建立管理制度:根据清理合同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维护流程,提高公司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6.做好风险防范:在清理合同的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风险,采取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公司合同管理的安全和可靠。
施工合同安全管理标准
一、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同时,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
合同管理是所有工程项目的前提与基础。通过合同约定,可以对建筑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有效约束与控制。各参建单位依据合同进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沟通等。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视为管理的核心来抓,有助于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有助于减少纠纷,明确各参建单位责任,更有助于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2.合同管理规范各建设主体
合同管理有助于规范各建设主体,建筑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时,通过合同主要条款可以明确各建设主体的享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义务关系。当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或者矛盾时,可以依靠合同进行法律依据判断、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有利于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
3.合同管理有助于适应市场发展
我国建筑市场经济机制在不断深入与完善,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施工企业适应市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控制调节作用越加明显,这就使建筑企业对合同更加重视。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更好地在公开招投标环节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更好地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三、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措施
1、强化合同法律意识,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仔细研究就匆忙签订,特别是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和说明,都直接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更合理的签订和履行。
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陈列,以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事后发生纠纷。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调控齐全,双方责权明确、平衡,从而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也比较公正合理。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
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地区或行业保护主义,存在着招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情况。在资格预审阶段,一些人为的因素使得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把关不严,中标后容易产生施工项目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因此,对于这样的问题,招投标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和竞标,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严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资质和诚信度的考察,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尤为重要。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优化和技术的优化同等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体系,不仅要完善合同范本,在工程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签署的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操作,严禁自制不符合程序和合意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权责应该明确;还要不断扩大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承包方式。建筑企业还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违反采购管理办法的处罚
未实行政府采购而擅自采购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三)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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