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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古代人生娶妻怎么看好坏
是去测八字,让人看看两人合不合适
古代婚姻知识科普
一.结婚需要符合三大原则
中国古代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需要符合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符合此三者的婚姻皆视为非礼非法。
所谓“一夫一妻制”,严格地说当为“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古代男子可以有妾(甚至妻方过门之时会带有侍婢作为嫁妆,共同服侍丈夫,即所谓媵嫁制度),但是法定妻子只能是一个,即为正妻。正妻在家庭中法定地位较高,也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所谓“同姓不婚”,是指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能结合。古代社会之所以提倡“同姓不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首先,根据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番”,同姓男女成婚会影响整个部族的发展(最初部族规模不大,同姓男女成婚实为近亲结合,于子女不利);其次,禁止同姓婚姻,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宗族势力。需要强调的是,“同姓不婚”与现代意义上的“禁止近亲结婚”有着本质区别,古代社会重视血缘,讲究“亲上加亲”,男女双方虽为异姓,实为近亲。
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古代包办婚姻的典型特点,简而言之就是子女的婚姻大事有父母家长决定,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往往是不能见面的,洞房花烛夜男子掀开妻子盖头的那一刻,喜剧也好,悲剧也罢,只能认命了。如果男女双方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自行结合,则被视为“野合”、“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的认可。
二.婚姻“六礼”
说过了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接下来说说缔结婚姻的程序,即所谓的婚姻“六礼”。凡是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简言之,“纳彩”,即男方家庭请媒人向女方家庭提亲;“问名”,即女方家庭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即男方卜得吉兆后与女家订婚;“纳征”,即男方送聘礼至女家,又称为纳币;“清期”,即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方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三.婚姻关系中的“七出”与“三不去”
无论是现代社会,还是古代社会,婚姻实属大事。古代社会既然有婚姻缔结的原则与程序,当然也少不了婚姻解除的原则了,这就产生了所谓的“七出”与“三不去”原则。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可休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具体而言,“不顺父母(公婆)”是为“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为乱族;“妒”是为乱家;有“恶疾”则不能共祭祖先;“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
与“七出”原则相对应的还有“三不去”,即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就不能离异休弃。所谓“三不去”,即有所娶而无所养,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具体而言,“有所娶而无所养”是指女子出嫁之时有娘家可依,休妻之时已无娘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弃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弃;“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弃;“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之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按礼制夫妻本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后休弃,义不可取,不能休弃,所谓“糟糠之妻不可弃”呀!
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尤其是在婚姻解除问题上的“七出”与“三不去”,是宗法制度下夫权社会的典型反映。当然,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婚姻制度是古代农业社会的产物,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具有明显的时代性。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这种婚姻制度也必然为新的制度所取代。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古代婚姻制度主要源于文献记载,属于理论层面,实践中也更多的反映社会上层的婚姻状况。正所谓“礼不下庶人”,社会底层普通民众的婚姻形式则不能完全依次而论,有待进一步研究
古代娶亲流程
古代娶亲讲究三书六礼。
古代娶亲的三书六礼中“三书”指的是在结婚的时候使用的文书,一般包括聘书、礼书、迎书;“六礼”是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三书六礼在古时候表示的是正式娶亲的一个完整流程,只有完成了整个流程才算是正式娶妻,女子也需经历这整个流程才叫做正式出嫁。
在现代,三书六礼的婚俗礼仪已化繁为简,一般遵循有提亲、纳征(即过大礼)和亲迎(即接新娘)内的某些礼仪。在现代婚俗礼仪中,三书六礼的纳征已是保留得比较完整和受较大重视的传统礼节。
古代人生娶妻等级
穷人找穷人,富人找官家小姐,公主找状元有前途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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