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刑警2010里害石东升坐15年冤狱的是谁的一些知识点,和为什么那么多人坐冤狱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河南一男子坐冤狱15年,申请国家赔偿1800多万,你怎么看
- 刑警2010里害石东升坐15年冤狱的是谁
- 有哪一件至今未破的悬案是差一点就可以破获的为什么
- 为什么李倩月被杀埋尸没有像杭州来女士被杀那样引起大家愤怒
河南一男子坐冤狱15年,申请国家赔偿1800多万,你怎么看
三十五岁,正是年富力强的人生美好年华,而此时的他却被冤枉入狱。在狱中,他待了5611天,时间长达15年之久,最近才被无罪释放。
出狱后,他申请国家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共计1800多万。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名男子名叫吴春红,河南民权县人。2004年11月15日,民权县周岗村有两名儿童“毒鼠强”中毒后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投毒报复的凶手。
2005年至2007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因为事实不清,都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重审。
2008年,商丘市中院改判吴春红为“无期徒刑”,这次河南省高院没有驳回,同意了商丘市中院的判处。
2018年,因为吴春红故意杀人的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院重审此案。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杀人案”然后再次宣判,由于此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吴春红改判无罪释放。
从被拘押到无罪释放出狱,吴春红被关押了整整5611天,时间长达15年之久。
出狱后,吴春红请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相关医疗费以及伤残赔偿金(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鉴定后计算)等,共计1800多万元。
同时,他要求河南高院在商丘市范围内,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人生美好的15年就这样过去了,在狱中的吴春红不仅身体和精神都要经受着巨大的痛苦,出狱后的他对这个社会也感到十分的陌生,显得格格不入。
所以这种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根本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1800多万,我认为是应该的。
另一方面,既然吴春红被无罪释放,那么证明毒害这两名儿童的凶手另有其人。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所以对于此案,相关部门应该继续展开调查,尽早侦破,将真凶绳之以法,还两名受害儿童一个公道。
法律是一个严谨的问题,在审案、断案方面,执法者应该尊重事实、尊重证据。不让真凶逍遥法外,但也不能让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
【文/若木图/网络】
刑警2010里害石东升坐15年冤狱的是谁
是高纪炀的爸爸陷害的,他当年想要一笔钱救自己的老婆,就找了杀手去杀那个律师抢钱,石东升刚好去了那里只能冤枉了。
有哪一件至今未破的悬案是差一点就可以破获的为什么
南大碎尸案啊,不仅差点能破,甚至我感觉可能差点就能当场抓获!他在南大校园附近的三个抛尸地点一定是临时起意而不是很多人猜测的为了挑衅警方,之所以抛在南大附近就是因为原本打算沿着第一次的抛尸路线丢弃尸袋的时候遇见了警方在南大天津路段布控,慌乱之中而为之。
最早(19号早上)发现的地点是大锏银巷13号垃圾桶和华侨路工地,分别是两个黑色垃圾袋包裹,大锏银巷13号垃圾桶内发现的是肉块和3根手指,重0.7公斤;华侨路工地发现的是肉块,重0.8公斤。14年有个作者茅小喵分析这个案子的时候将这一抛尸地点归为“A抛尸地”:
但随后同样是19号傍晚警方出动警犬搜查后30分钟内在小粉桥附近居民区发现一密集抛尸点,具体地点是小粉桥四个小区门口的垃圾箱,分别为:①上海旅行包内装有肉块和内脏共计5.0公斤重;②桂林山水旅行包内装有完整的肠体组织和肉块共计6.5公斤重;③黑色塑料袋装有0.6公斤的肉块;④黑色塑料袋装有0.6公斤肉块。
虽然是四个袋子装,并且在四个不同的小区门垃圾箱,但四个地点距离非常近并且是在【30分钟内先后找到】的,这显然是同一次抛下的。
同时尽管这个地点距离第二次抛尸点(也就是南大附近)较近,离大锏银巷和华侨路工地较远,但我觉得这应该也是属于第一次抛尸地,它应该归为“A抛尸点”。因为第一次抛尸时间肯定选择在晚上,他不可能先抛大锏银和华侨路后再返回住处取11.5公斤尸块出来抛。一是太麻烦,二是之前都没抛过还没被人发现,这个时候一次性带多少都“绝对安全”。所以凶手第一次出门抛尸就处理了0.7+0.8+1.2+6.5+5.0公斤的尸块。
发现尸块的顺序虽然是①大锏银巷→②华侨路工地→③小粉桥附近垃圾桶,但是抛尸的顺序应该是①小粉桥→②华侨路工地→③大锏银巷。
因为一般情况下正常人外出丢东西肯定都是先丢重的物品再丢轻的物品吧?有四袋东西要沿着近1.5公里的路线丢弃,傻子才先丢最轻的吧(18号和19号南京下大雪,即便骑自行车也很麻烦)?同时大锏银巷往南走是汉中路,96年这里是南京最繁华的地段(当然现在也是),背着几十斤的袋子来回几次穿过这个地段实在太显眼;第三更不可能是大锏银巷到汉中路中间地段(也就是现金轮大厦、中国联通、大锏银巷小区那一片)出发,因为没人会将尸块丢在第一现场附近。
所以第一次抛尸顺序只能是从【小粉桥西北面或者东北面某一方向】出发走到小粉桥抛下最重的四袋(12.7公斤)尸块后往南走到华侨路工地抛下第二袋0.8公斤肉块,再继续往南走到“终点”大锏银巷抛下最后一代0.7公斤肉块,之后返回家中。(从华侨工地到大锏银巷有可能不是走的右边豆菜巷,而是直接穿过中间的居民区走小路)
第二次抛尸,发现的时间(19傍晚或20号)顺序是:①南大校医院汉口路小门旁塑料袋,袋子破裂,内装肉块重0.8公斤;②天津路门内的计算机中心现消防大厦后树林,重量不明;③南大天津路校门口的马路边某公交站点附近,牛仔布蓝色双肩背包内装人体骨架重7.5公斤;④南大体育场旁主席台旁树洞内,塑料袋内装肉块重0.6公斤。
(发现时间并不代表抛尸顺序)
第二次的抛尸地点很多人都觉得是凶手在挑衅警方,但更有可能是凶手原计划想按照第一次抛尸路线继续抛,因为他肯定觉得警方不会那么快发现尸块,毕竟第一次抛的都是肉块、内脏,一般人就算发现也不太可能马上就认出是人体组织。只不过因为事发突然临时改变了计划,大概就是因为走到南大天津路校门附近看到了正在摸排的警方。
此时的警方肯定是从大锏银巷往北排查,重点应该就在小粉桥到天津路段那条直线上,而凶手还是想由北往南向下抛,且这一次更能证明由北往南这一路线了,因为最重的、也是最明显的7.5公斤人体骨架别说看见警方了,就算没看见他也一定会先出手掉,这袋实在太危险了,所以这次的抛尸路线应该是:
从南大西北部或者东北部往天津路校门口行走,在抵达后发现前方不远处有警方正在排查,于是为了躲避警方追查,只能先将最明显、最重的7.5公斤骨架包丢在公交站旁,随后带着剩余总共不超过3公斤的尸块由南大天津路校门进入往西走到现消防大厦后抛下重量不明的尸块,再继续往西走到体育场抛下第三袋尸块,最后从南大汉口路校门出来走到南大医院汉口路小门抛下最后一袋。
凶手大概是在天津路占道停车场到鼓楼公园停车场这段130米的路上发现前面有警方的,就差那么一点,让他从南大天津门溜了…
正是因为过早被警方发现,凶手只能提前抛掉剩下的尸块,也就是水佐岗的头颅和衣物以及部分肉块。
为什么凶手在看到前面有警方排查的时候不直接将所有尸块都丢在天津门马路边公交站还要冒险带着3包进入南大校区抛?我猜一个原因是正如耿连海教授在《杀人碎尸案件地理画像侦查法》一文中所描述的凶手习惯“多点抛尸”的共同特征;第二就是为了误导警方的侦破方向,想让警方以南大校园为侦查重点从而为他出手剩余尸块争取时间。2008年凤凰卫视采访当年侦办此案的一位刑警时也说了当时他们确实是以南大校园为圆心开始排查的…哪怕只是多半天时间也为凶手争取了半天时间,已经足够他去抛第三次。
而且第二次抛尸完以后应该马上就进行第三次抛尸了,袋子不够,也来不及买,所以在水佐岗的头颅是用床单包裹的,并且这次也是计划好了抛在那里。
至于案发的第一现场,即便第一次抛尸顺序有误,你说凶手就是喜欢先抛弃轻点的尸块再背着重点的多行走几公里,那第二次也一定是先抛骨架再抛小块。发现前面有警方排查你还敢背着骨架走?我看各大论坛的作者推理都是由南向北抛,都是认为最重、最容易被发现的尸块最后抛…我很难理解这样的逻辑!这么大件的东西,7.5公斤、15斤啊?就算隔着几十米被看到并对你产生怀疑你觉得跑得了?
另外我们发现①和②甚至③的抛尸地点都非常接近、很密集,这只能说明凶手当时是非常急于抛尸,多带一袋都多了一份危险。最后剩下一袋只有0.8公斤又是大冬天的,羽绒服里也可以包裹,多行走了一段路发现实在没有隐蔽的地点后才在南大医院汉口路门出手。
所以因为第二次的顺序一定是由北向南,而第一次结合先抛重物再抛轻物的“正常逻辑”,那凶手两次的抛尸路线一定都是由北向南,因此真正的第一案发现场一定是在南大西北面或者东北面。头颅是在西北面水佐岗发现的,虽然有“埋”的痕迹,但是我猜他不会那么胆大抛在第一现场附近。很大可能是在距离水佐岗较远的地方也就是南大东北面玄武湖的西南方向:
这个地方和A、C两个凶手【计划中】的抛尸点正好成“等边三角形”形状,假如不是因为B点的“突发情况”,A、C点也是最符合“远抛近埋”抛尸规律的。而在这两个区域里也确实有好几处居民小区,而且我看了一下有许多建造年代挺久了。
为什么不抛在玄武湖呢?因为那是死水,而且96年的时候玄武湖不是开放公园,2010年10月1日才免费对外开放,在那个时候想进玄武湖抛尸难道背着那么多东西不会引起别人怀疑?一旦事发警方马上就可以通过园区人员对凶手做出基本画像了…
还有一个区域就是河海大学到南京艺术学院之间,也就是A、C点的另一边区域。但是这个地点接近秦淮河,如果住在这里他为什么不丢秦淮河里?那里也不是死水,你都不知道丢下去漂到哪去,比丢在闹市区安全多了,凶手没必要如此大费周章,所以我觉得只能是玄武湖西南角的两个小区。
不过我相信随着刑侦技术的突飞猛进,这件案子迟早还是会破的,只要凶手没死。到时候一切的谜题都会有答案。
补充一下:凶手的交通工具?假如说第二次抛尸顺序推理是正确的,那么凶手到底骑了车没?骑了车的话能进南大吗?据我了解是可以,一直都可以。所以很有可能第二次抛尸完成后发现沿着原路返回住所太危险,于是丢弃完最后一袋(南医大小门那袋)后沿着汉口路往右走途经(现)青岛路(受害人最后消失点)→陶谷新村→汉口西路→宁海路→牯岭路→西康路→水佐岗,确定最后一批就抛在此后才返回去。也就是第三次抛尸点虽然是事先设计好的,但属于“临时设计”。所以比较匆忙,一下就被发现了。因为这段路行程约3公里,16分钟(以现在的路况来算),他当年或许走了半小时。那这肯定是有交通工具的,不可能是搭车!很多人推测是搭公交车,可搭公交车你带这么显眼的包看到的人太多了。所以一切的抛尸活动我都排除了步行以及搭车的可能。但究竟是三轮车?自行车?还是摩托车?我也不知道……
所有抛尸路线、“踩点”路线好像都远离猜测的第一案发现场,是为了保护那?估计第二、第三次抛尸时间间隔大概不超过8小时。
话说南大那一堆东西确实成功拖延了搜查时间。要不是20号南大附近又发现这堆东西(公交站台的骨架和南大校医院门口这两处还显得特别扎眼,都不掩饰一下),当天估计就扩大排查范围了!
所以凶手确实心思有点缜密,看似大胆的抛南大行为实则属于“急中生智”?
而如果推测的第一现场是对的,那么这第三次抛尸地点也很有“调虎离山”的手法,水佐岗当年一被发现后马上警力就部署在这附近了,他们只能将重点放在南大和水佐岗查,实在没线索后才扩大范围,可此时即便排查到那两个疑似地点也因为①警力不够;②时间足够他清洗第一现场。所以错过了发现时间。(这也不能怪JF,你只能这么查,你不可能这两个点没彻查完就去排查其他地方吧?我们只不过是站在事后诸葛亮的角度去猜测)
为什么李倩月被杀埋尸没有像杭州来女士被杀那样引起大家愤怒
如题
杭州来女士和李倩月都被杀害,对于两者的死亡,大家都是充满了愤怒,而可能大家对于来女士的死亡更加的愤怒,其中的原因我觉得应该是以下几点,以下几点不分顺序。
原因分析第一,先入为主,杭州来女士被杀的案件,先被大家熟知,从杭州来女士的失踪离家出走,警方介入寻找,其实刚开始,大家都没想到来女士被害,只是觉得可能遇到了不顺心的事情,出去散散心,过一段时间就回来了,随着一步步事态的发展,突然传来,来女士被害的消息,而且许某某手段之残忍,让大家感到可恨,愤怒。
第二,两者的死亡方式不同,杭州来女士是在家中,被同床共枕的丈夫杀害被被分尸,而李月倩被杀害埋尸。这种分尸的方式让大家感到更加不可思议更加愤怒。
第三,社会影响不同,杭州来女士被杀害,许某某作为杀害凶手被拘留。可是他们之间还有一个年仅11岁的女儿,女儿心理所承受的心理压力该有多大,其以后的成长得有多艰难,还有许某某与前妻的儿子,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以及现在到了结婚的年龄,还有那个女孩敢嫁给他,等等的问题,让大家感到来女士的案件更加让人愤怒。
最后总结对于两者的死亡,现在在网上都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如果说对于许国利杀害来女士的案件更引起大家的愤怒,可能更多的是对于许国利残忍分尸的方式让大家不能接受,以及他们11岁女儿大家更多的怜悯。不管怎样生命是美好的,但愿这样的悲剧永远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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