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在济南被房东或者中介坑的经历(济南租房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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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说在济南被房东或者中介坑的经历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济南租房哪些不建议,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说说在济南被房东或者中介坑的经历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2021济南群租房规定
  2. 说说在济南被房东或者中介坑的经历
  3. 济南市公租房好吗
  4. 济南关于禁止群租的规定

2021济南群租房规定

济南廉租房申请条件

2007年8月24日,《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15日发布的《济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目前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就沿用以前的政策,如果有新政策发布,以新发布的为准。

1、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申请租金补贴的应当是无房或者现有住房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应当是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是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3、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年度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将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改变实物配租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实物配租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

我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日前,省住建、财政、发改、物价等部门下发相关意见,就此作出部署。

向稳定就业的外来工放开

廉租房运行曾遇到这样的尴尬:入住的居民收入涨了几十元,超出了收入标准就要退租,导致“无家可归”。从今年起,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新建项目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性质上报建设计划、履行审批程序、组织规划建设、安排补助资金、享受支持政策,上述的尴尬情况将不再有。

意见提出,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区别于以往,并轨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有了严格规定: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分配方面,已建成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见特别指出,公共租赁住房要取消户籍限制,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

记者注意到,我省济南、济宁等地已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中,去年济南已彻底取消了户籍限制,明确只要是稳定就业人员,就有资格申请保障房。“不再将户籍作为保障房分配的门槛,这是我省首次统一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程*中说。

租金适当低于市场水平

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行,意见指出,各地应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化的企业,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可以实行属地化管理,将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纳入所在区(县)、街道、居委会管理,并配备专职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人员。对相关配套建设,意见要求,要积极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商业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支援互助服务向公共租赁住房社区延伸,提高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

此外,对公众最为关心的租金问题,意见特别明确,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并轨后,原先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关心的是,以前享受的优惠政策怎么办?对此,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分类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也可以实行“租补分离”,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实施梯度保障,承租对象按照规定租金标准,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交纳租金后,在规定的保障面积内,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对不同困难程度的承租对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且租金负担过重的对象,给予分档补贴。

多部门将建信息联动审查机制

“实行分档补贴,掌握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变化的信息是关键,这是并轨带来的最大挑战。”程*中说,住建、民政、物价等部门间,将建立信息联动和数据共享的审查机制,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实行定期核查。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要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书制度,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的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书面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并定期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变动情况。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采取综合打分或分组摇号等方式统一进行配租,并优先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将房源申请、审核、分配、使用及补贴发放等信息全方位、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程*中表示。

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及证明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二)廉租住房到哪里申请,怎样申请?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

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

(三)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济南市市辖六区户口,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

2、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

3、申请人年龄标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5周岁

二、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低收入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4、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住房情况的证件或证明

5、同时,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或《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要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说说在济南被房东或者中介坑的经历

济南高新区二房东一抓一大把,南至旅游路,北到奥体西路,北至花园东路,东至凤凰路,这范围内收房子打隔断往外出租的除了二房东还有房主自己改造的,一间房子90平至少5个房间,住七八个人,济南房价太高,年轻的又刚毕业,肯定租房子,大的租不起就只能租隔断,便宜,但是人多杂,安全系数低,也是没办法

济南市公租房好吗

1济南市公租房好。

2,济南市公租房是政府面对于低收入家庭的人建设的低价廉租房,室内东西很齐全,物业管理好,小区环境好。

济南关于禁止群租的规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十条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提案中的“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分隔房屋容纳多人居住,私拉电线造成安全隐患”等问题,均直接违反了上述规定。

《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还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指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因此,“群租房”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主管,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畴。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包括登记出租房屋内的流动人口信息,打击变相经营旅馆行为,查处在出租房屋内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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