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信访方面的专家建议这个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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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控告、举报和申诉,依法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控告、举报和申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高检信访答复让直接向省厅反应是怎么意思
高检认为反映问题管辖权在省厅,所以要求向省厅反映。按照工作职责、管辖权限,反映问题在省厅受理信访问题范围,省厅处理更方便快捷顺畅,所以转办至省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
一、应依法防范信访问题的发生
1、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权力清单,明确各部门权力,明确工作程序,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有效避免因不作为、乱作为引发信访问题。
2、搞好信访稳定的风险评估。建议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做到事前评估。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评估得失后再出台实施,避免因决策不当或盲目上马引发信访矛盾。
3、做好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增配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强化队伍力量,建立市、乡、村纵向到底,部门、行业、乡村之间横向到边的信访问题处理体系,确保及时排查矛盾,及时化解矛盾。
二、应依法解决好信访问题
1、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保障。对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做到小事不过日,不出村;大事不过周,不出乡(镇);难事不过月,不出市。信访事件的处理,按流程进行分类分流,重大事件由领导亲自挂帅解决;一般问题根据分管和工作范围由党政副职领导协调解决。将信访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该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致使群众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拓宽群众信访渠道,积极推行“阳光信访”。“阳光信访”是国家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网上信访,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够实现提出信访诉求、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评价部门工作的目的。同时,将从信访人到国家信访机构的行为都放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每一件信访事项都可记录,可跟踪,可核查,从而保障信访问题的处理能够及时,公正,公开,最大程度维护信访人利益。
3、形成联运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通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协同运作,形成“信息畅通、闻讯必动、各负其责、主动配合”的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并做到五个及时:一是对群众诉求,应及时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告知;二是对诉求的合法合理性,应及时给出定性;三是对诉求合法合理的,应及时出具答复意见并积极执行意见;四是对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合理的,应及时做出解释说明;五是对按规定可以通过救助方式化解的,应及时给予救助,快速化解。做到不推、不拖,及时、有效。
三、应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规范信访秩序,需要在强化解决化解矛盾的基础上,加大对非访行为的依法治理。对已有明确意见,并履行完必要程序或已定性为无理仍反复缠访闹访的,应依法予以治理;对组织、串联、煽动甚至堵路闹事的,应依法予以治理;对恶意制造事端,故意越级上访,给政府施压、加大解决砝码的,应依法予以治理;应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通过不断宣传,向社会释放明确信号,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不断纠正“以闹求解决”“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等错误认识。
对建设单位的制度问题如何提建议
1.反映问题并建议改正:将问题反映给有关责任部门或领导,提出具体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或改进措施。
2.提交建议书: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建议,内容包括问题的现状、解决方案或改进措施以及具体实施步骤。
3.利用权威媒体发声:通过权威或公信力较高的媒体平台,发表有关建设单位的问题和建设问题的文章或评论,引起社会关注并促进问题解决。
4.成立维权组织:如果建设单位问题严重,可以组织相关维权组织,联合其他受影响的人群,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并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
5.提交信访:可以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交电子或纸质信访,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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