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父母去世留下的房产超过二十年不过户,就不能继承了是真的吗(父母过世房子可以长期不过户吗)

赴美生子 美籍宝宝继承父母财产会被美国 剪羊毛

style="text-indent:2em;">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听说父母去世留下的房产超过二十年不过户,就不能继承了是真的吗,以及专家建议房产不让继承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听说父母去世留下的房产超过二十年不过户,就不能继承了是真的吗
  2. 父母都去世了,有两处房产,不办理继承可以吗
  3. 国家公职人员,在农村的房屋庄基地一直可以继承吗
  4. 房子办继承,目前公证处和法院都办不了怎么办

听说父母去世留下的房产超过二十年不过户,就不能继承了是真的吗

关于房产继承这事,劝大家能办理过户的最好早点办理。不然,以后父母留给自己的房子可能不完全属于自己。特别不是唯一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

李阿姨今年70岁,最近身体不太好想趁着自己还明白把家里的房子给儿女们分一分。房产共有3套,两套在李阿姨名下,还有一套是公公婆婆留下来的老房子,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

问题就出在了房产证是公公名字的这套房子上,当初公公意外去世后大儿子和小儿子两个人都不想养婆婆,就把婆婆送到李阿姨家,并承诺由李阿姨的老伴来赡养婆婆,以后公公婆婆的那套老房子也归李阿姨的老伴所有。李阿姨和老伴两个人一照顾婆婆就是三十多年。这不前些日子婆婆去世了,李阿姨和老伴商量趁着两人都还明白把家里的东西给儿女们分一分。李阿姨想着公公婆婆的老房子是学区房,正好外孙要上学,就准备把房子过户给女儿。

去房管局一打听,直接过户给闺女不行,房子属于遗产得先过户到李阿姨老伴的名下在过户给女儿。由于公公婆婆都没留下遗嘱,得其它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后,李阿姨的老伴才能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头上。李阿姨的老伴就打电话给自己的大哥和三弟让他们来一趟办理一下放弃继承权声明。

谁知道两人说按照法律自己也有房子的继承权,李阿姨的老伴想要自己继承的话得补给自己一部分房款。这下可把李阿姨两口子给气坏了,明明说好的事怎么能反悔呢?任凭两人好话说尽,还是不行。一气之下,李阿姨两口子决定起诉到法院。可到法院一问,超过二十年还没继承的房产,法院不在受理因房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最后,实在没办法只好给两人补了房款才把房子给过户了。

所以说,不是唯一继承人的话,最好早点把房产的继承问题处理好,过户到自己名下。不然,到最后指不定有多少麻烦等着呢!特别是有继承权人数众多的情况下。

父母都去世了,有两处房产,不办理继承可以吗

谢谢邀请;父母去世,留下两处房产,办不办理继承手续,在权属和拥有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这无疑是两笔巨额的财产,不落实在你的头上,保不齐发生意外就会落实在别人的头上。

父母的遗产,你有继承权,你没办过户手续,财产的确权就不属于你,表面上你对它有使用权,但是,你对该财产却没有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你对父母财产的拥有就是徒有虚名。

对遗产的继承,是有时效限制的,超过了一定的时间,我记得应该是八年,遗产继承人不去办理过户手续的话,依法可以认定拒绝接收遗产。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自动放弃了遗产的继承,那你父母的侄子侄女只要知道了这个法律规定,作为第二序列继承人,就有申请继承遗产的权利。

总之,房产确权是应该办理的手续,哪怕用不上该房产,对于将来要买卖,或者是转让,出租,作为房产拥有者才有权利。再遇上拆迁补偿的话,也会遇上不必要的麻烦,不如趁早交一笔遗产继承费,把父母的遗产确权到自己的名下,才是高枕无忧的唯一选择。

国家公职人员,在农村的房屋庄基地一直可以继承吗

若是老家农村有合法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上还有房屋的话是可以继承的,严格的说是有使用权,继承的是房屋,宅基地可以使用,条件是必须有房屋。若没有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房子办继承,目前公证处和法院都办不了怎么办

您好!

因为题主没有提到公证处或者法院给出的不能办理的理由,这里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有无遗嘱、不在于继承人之间是否有争议。最大的问题可能集中在:房产不能被继承。

以下分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办继承的硬性条件

我们知道,继承是指人去世之后、对去世人生前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由继承人继承下来。

所以,这里导致不能办理继承的最大可能,集中在两点:

1.房产本身就不能被继承。

不能被继承的房子,说明不属于去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是这种情况,房子肯定继承不了,公证处或者法院的说法是对的。

如果去世人的房子属于以下几类,确实没办法:

公租房、廉租房。

未移私的军产房。

小产权房(注意,这种房产是有争议的,不能说绝对不能继承)。

其他不能证明属于去世人个人合法财产的房子(例如,没有房产证、没有购房合同等任何证明)。

2.没有任何继承人。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这里只是做一个提示,属于老百姓口中常说的“绝户”。我们知道,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还有两类继承关系:代位继承、转继承。

这里先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

假设去世人生前未婚,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祖辈、父母都走在自己前头。有兄弟姐妹,但是兄弟姐妹也都早已去世。这时候,从上述顺序继承人的规定上来讲,应该没有继承人了吧?其实不是。如果兄弟姐妹有子女的话,他们的子女依然可以继承去世人的财产。

这个例子是告诉题主:除非去世人去世的时候,身边没有一个亲人(哪怕远房亲戚),才会大概率发生没有继承人的情况。

如果题主属于上述两类顺序继承人中的一种、或者有亲属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这个原因。

办理继承中,造成麻烦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因为不清楚不能办理的具体原因,这也作为一个提示性内容。如果存在如下问题,不构成不能办理的原因:

有争议。这种情况,公证处肯定是办不了的,只能走法院。法院本来就是解决争议的权威机构。

继承人找不到、不配合。这不构成办理不了的原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强制。

必要的材料准备不了。例如,继承人中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开不出来。这个问题也不大,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完全可以解决(例如,通过设计无争议诉讼、发布死亡人公告等等手段)。

建议

所以,题主既然提到“怎么办”,给出的建议是:

如果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没有办法。

如果不属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继续提请,优选法院途径(即便无争议)。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为何父母过世,可女儿得不到全部房产 或许你对 继承权 有误解

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若需转载请注明:https://bk.jguuu.com//11/56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