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平代言的莎普爱思陷入危机,你认为她应该公开道歉吗

莎普爱思事件能治治中国医药行业的 虚假广告病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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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郎平代言的莎普爱思陷入危机,你认为她应该公开道歉吗
  2. 莎普爱思这次还能全身而退吗
  3. 如何看待郎平代言的莎普爱思遭质疑
  4. 如何看待近期关于莎普爱思的新闻

郎平代言的莎普爱思陷入危机,你认为她应该公开道歉吗

最近喧嚣尘上的郎平代言莎普爱思滴眼液涉嫌虚假宣传的新闻十分火爆。单看媒体报道,再加上这是关乎到使用人健康的药品广告,如果出了问题,代言人确实难辞其咎。

至于郎平是否会公开道歉,我认为没有什么可怀疑的,如果她还是那个“铁榔头”的话。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件事情是不是应该把矛头全部指向郎平。作为国家准字号的药品,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研发、审查、推广应该都有着严格的把关。那些相关负责人是不是更应该站出来道歉?

国家准字号+名人效应+央视广告,认真计较起来,究竟谁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呢?

功不抵过,过不掩功

作为中国体育届的功勋人物,郎平的荣誉可谓个个耀眼:世界女排“三大主攻手”、世界女子排球锦标赛“MVP”、全国“三八红旗手”、“世界最佳教练”、入选排球名人堂。2015年率领中国女排夺得女排世界杯冠军,并直接晋级2016年里约奥运会。

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这些只能证明郎平确实为国家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功不掩过。

选择代言药品类广告,确实应该慎之又慎。莎普爱思眼药水一年卖出去7.5个亿,郎平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其号召力可见一斑。

毋庸置疑,药品类广告应为虚假宣传造成的伤害也是巨大的。拿了代言费当然要负责,无论中间存在什么样的隐情,都不用再讲了。错了就是错了。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

类似明星广告代言涉嫌虚假宣传的例子并不鲜见,消费者为什么吃这一套呢?

这个问题我只能代表我自己谈一谈。

首先是看平台,个人看广告一般比较信赖央视等主流媒体,主观上认为它们的审查相对严格。

此次是看相关认证和准字号,毕竟我们一般人没有能力鉴定和鉴别真假,专业机构的认证应该更可信。

再次才是看代言人,如果代言人充满正能量,没有负面新闻,而且属于让我容易信任的类型,可以增加对产品的信任权重。

这只是我个人的行为习惯,可能了代表一部分消费者。

现实生活中,对于药品和食品类产品我不会因为某个产品铺天盖地的宣传或者某位明星的代言而轻易选择购买和使用。(个人认为,广告越多,产品本身越需要追加额外投资,最终埋单的还是消费者)

反而一些并不需要广告而且价格亲民的产品质量更好。像一些大宝类的产品,真的是谁用谁知道。(为避免广告,不再一一列举)

冷静理智的分析对待,只选对的不选贵的。

总结:郎平需要为自己的错误埋单,需要向公众道歉。但道歉的不应该只是郎平一个人。

最后,希望我们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理性消费,不要再为某些虚假宣传埋单。

莎普爱思这次还能全身而退吗

谢邀!由著名女排名人郎平代言的莎普爱思广告语是这么说的,“白内障看不清,沙普爱思滴眼睛”,现几乎被所有的眼科医生所质疑,目前全球范围内,治疗白内障唯一有效的办法是做手术!国家有关部门已启动对莎普爱思的调查!现在公司股票已停盘,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再复盘!但莎普爱思的一些广告还在做,药还在卖!具知情人爆料,莎普爱思的研发费用只占营业额的2.7%,而广告费用则占比很大,毛利率达94%.莎普爱思对白内障的疗效缺乏扎实可靠的证据证明!据说股东正在减持股票,已套现四亿多,从以上分析看,莎普爱思凶多吉少!估计郎平也是很纠结,到底要不要向广大消费者道歉!

如何看待郎平代言的莎普爱思遭质疑

说郎平有意欺骗消费者,这话欠妥!药厂找她作代言,手头各类材料齐全,无可置疑。郎平不可能知道底细,郎平有什么责任?要倒察原委,应该去问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如若不是这样,执法机关早就去追宄究郎平责任了,既然没有,己经证明郎平根本不存在欺骗行为。另外,说郎平帮助假药代言,这个说法从何而来?是权威发布吗?

如何看待近期关于莎普爱思的新闻

源于一自媒体的一篇文章——《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引发广泛关注,并持续发酵,并引发行业主管部门浙江省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专门发文督查,而事件主角“莎普爱思滴眼液”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目前前途未卜。

从上述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新闻行业的一些发展趋势值得我们去关注。

其一,自媒体的优势。同样这个选题,按照传统媒体的操作方式,标题大概率没有这样煽情,正文内容仍然是生硬和严肃的,并不如“丁香医生”这样深入浅出,内容和尺度灵活,令读者看完后,能够引起共鸣,激起读者的主动转发,最终引发轩然大波。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自媒体虽然表现形式是灵活的,但是整个文章的内容必须是严肃的,有理有据,仍然要达到客观、公正、中立等传统媒体报道的要求。

就在此前,同样来自一篇自媒体的文章《创始人离奇被捕,深圳赛龙突死之谜》在网络引起巨大关注,影响力甚至超过莎普爱思事件,但是,这是一个好的选题,也引起了公众的共鸣,关注度也被高度集中起来了,但是,由于中间核实环节出现了偏差,让公众产生了巨大的分化和争议,也引起当事方和相关部门的强力反弹。

其二,整个媒体的共振。莎普爱思之所以能够引起这么大的影响,与媒体的共振是离不开关系的,自媒体首先爆料,传统媒体随即跟进,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介入,再度引起媒体疯狂报道,使得整个事件始终处于高烧不退的态势,“霸占”各家媒体的头条或者其他重要版面位置。

至于自媒体,个人认为,虽然当前关于其经营困难、内容同质化、版权涉嫌侵权、生命力不足等各种问题与质疑不断,但是,趋势分化是明显的,对于一些行业研究专业、内容独家、观点深刻的自媒体仍然是具有非常的生命力,它们在构建整个媒体影响力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当前构建舆情环境影响力重要的一环。

而显然,至于传统媒体,凭借严肃的采编流程和内容把控,仍然具有不可代替巨大影响力的,在推动事件由感性向理性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并凭借严格的调查采访核实和严谨的内容,在促使主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介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此,从此前共青城赛龙公司突然“死亡”,到如今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和医疗的质疑事件等,我们可以看出,自媒体,或者说新媒体于传统媒体不是你生我亡,相互取代的问题,而是相互配合,相互取长补短,相互融合,最终取得相得益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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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平与莎普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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