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如果房价降了,你会卖房吗这个问题,1998年专家建议卖房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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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要带户口本吗
不一定需要,具体还要看买房和卖房的具体情况。1.对于在改革开放前(1998年)买房的老百姓,需要提供户口本才能完成买房手续,但是现在的政策已经改变了,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出示户口本,只需要出示身份证和相关财产证明即可。2.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有土地的购买和出售、涉及到婚姻关系、继承纠纷等,可能需要提供户口本以证明身份和相关信息,这时才需要准备户口本。3.因此,卖房具体是否需要出示户口本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房价降了,你会卖房吗
谢谢邀请。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户均住房1.3套,城市居民户均住房2套,也就是说,从户均概念上来讲,每一个家庭至少都拥有一套以上的房子,大多数家庭都能满足住房需求。当然由于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所居住的环境、户型、面积等差别也有所不同,有的甚至差别也较大。对于我们普通住户来讲,房子就是用来住的,房价高低影响不大。除非是一些条件好的家庭,也就是改善型家庭,卖掉原来的住房,换一套位置较好的、户型面积较大的房子,或为了子女就近入学,买一套学区房等。这都属于比较正常的情况。
如果单从交易上看,而不看交易量的多少,那么交易基本上与价格无多大关系。房子也是如此。目前各个地方的房价普遍较高,但房地产市场仍然一片红火,而且价格越是上涨,销售量也越大。于是就有人问,如果房价降了你会卖房吗?我的回答是,我不会卖房。而且是大多数人都不会卖房。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对大多数普通百姓来说,他们都没有多余的房子,他们无需担心房价下跌少卖了钱。
‘’房住不炒‘’是中央会议上提出来的,而且国家正在酝酿房产税什么时候出台,还有不少的人要求征收房屋空置税。那么,在这种形势下对于那些拥有多套房子的,特别是那些炒房客来说,或许就会考虑把房子卖出去。因为他们承担的压力很大,既有经济上的压力,也有心理上的压力。首先,房价越是下跌,房子就越不容易出手,房租就会降低,持有者的成本就越高。而且,由于房价的下跌,失去了原来的价值,财富大大缩水,还贷压力更大。为了尽量减少损失,最后也只能是卖房。
所以说房价下跌,我们不会卖房,但总有人会卖房。不知大家意见如何?欢迎探讨。
1998年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
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二)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3]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七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十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十五条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第十七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第十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