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债务双方在法院执行中,如双方和解后,欠债方不履行怎么办,以及债务不履行司法建议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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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债不还被起诉,这种情况会被判坐牢吗
“欠债不还"(有钱故意不还)会坐牢吗?
依我之见一一(涉嫌犯罪,就必须坐牢)
如果欠债故意不还,被原告起诉并最终法院作出了还款的生效判决,而胜诉的原告一旦根据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败诉的被告方就有义务服从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比如交出存款丶交出房产所有权证书丶交通工具权属证书丶贵重的首饰…等“被执行标点物"。如果敗诉的"有钱不还"被告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故意转移丶隐藏丶变卖上述“被执行标的物",以及其他依法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主观明知而协助转移丶隐藏丶变卖上述"被执行标的物"的行为,均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我国现行《刑法》(修正案)在第三百一十三条增加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对于这种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而故意不还并转移丶隐藏丶变卖“被执行标的物",导致无法执行的行为依法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简单的说就是判刑坐班房。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借钱不还"就是犯罪丶依法是必须坐牢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如何申请执行
胜诉后对方不履行,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据统计,法院判决后自动履行的不到40%,也就是说,多数胜诉方需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边有两个朋友的回答说了,需要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实际上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
《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强制执行的时间,应当是判决生效后两年内。
以下是一些强制执行方面的小知识。
1、强制执行的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法院判决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会受理,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就两年的强制执行期限进行抗辩,执行局审查属实的,会裁定不予执行。
2、什么是判决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定。
一审判决,宣判后送达十五日内不上诉即生效。一审裁定,宣判后送达十日内即生效。二审判决,宣判后送达即生效。注意,有很多被告玩失踪的案件是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是两个月。
3、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
原告身份证、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原件、判决裁定生效证明(原审法官开具)、被执行人资料,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
最好是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4、由哪里执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由一审法院执行局,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局执行。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以上回答供参考。
遇到老赖不还款怎么办
针对欠债不还的老赖,建议通过合法手段,虽说老赖的行为让人很生气,但作为债权人应该保持理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首先,做好起诉前的准备工作,提前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借款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三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话,丧失胜诉权,被告方有了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同时一旦被告方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理,如果成立则会驳回诉讼请求,导致权利无法保障。其次,若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回、跑路了、玩失踪了,也要依法起诉。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等被告人出现时,就可以直接申请执行。
目前,法院针对老赖的行为,有很多执行措施,专为破解执行难的问题。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一般会先通知义务人履行判决义务,如果拒不履行,履行期限届满,那么就会采取司法拘留、查封账户、拍卖财产、限制消费、限制贷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
债务双方在法院执行中,如双方和解后,欠债方不履行怎么办
这是个好问题,因为有的债务人就是利用和解协议恶意逃债。
法眼扫描知道一个案件,在民事诉讼阶段,被告要求原告免除违约金,愿意在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后30日内支付。
于是法官为了结案,也做原告工作,说你判决后被告上诉,再打二审又得半年时间,然后又申请强制执行,又得最少半年,现在被告在30天后就可以给钱,有啥不满意的呢?
于是原告作出了重大让步,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但30天后,被告根本就没有履行的任何表示,无奈之下,原告只得申请执行。
在执行阶段,被告又故伎重演,要求调解,按说这个时候原告就不应该再让步了,但又以为被告会执行,于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员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但被告又不履行,原告只好申请恢复执行,但经过两次让步,已经让原告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所以,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时候,一定要附上条件,对方一旦不履行则将之前让步的利益全部计算上,而且要求被告不提出异议!这样的执行和解协议相信对方不敢再拖延了!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债务双方在法院执行中,如双方和解后,欠债方不履行怎么办和债务不履行司法建议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