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被押在南京,其户籍地广东,不愿退赃,警察让我起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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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去法院起诉别人还钱,需要注意哪些
  2. 诈骗犯被押在南京,其户籍地广东,不愿退赃,警察让我起诉,怎么办
  3. 被告不去开庭有影响吗
  4. 儿子被刑拘我想逮捕后请律师,有什么建议

去法院起诉别人还钱,需要注意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这个算是法院受理最多的案件纠纷之一。民间借贷其实也是相对简单的一种案件类型。

去法院起诉别人还钱,主要要注意一下两点:

第一,被告的身份信息要明确。

有明确的被告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要求之一。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要求明确的被告需要身份证号码,但实践立案中,法院基本要求原告提供对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更有甚至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等等。总体来说,实践中立案问题各种各样,但稳妥起见,最好要有而对对方的身份信息。

第二,借款事实的问题。

事实是通过证据来证明,特别是被告有可能缺席或耍赖的时候,证据就显得更加重要。有借条,有付款或收款凭证,这算是很充足的证据。

若没有借条(欠条),没有转账凭证,如何证明存在借款事实,这成为最大的难题。一般来说,可以收集一下双方之间的微信、QQ、短信等聊天记录,特别是对方承认借款事实存在的记录,对方还款的记录、以及其他知晓借款事实的证人证言。

至于其他的,特别是涉及有关案件事实时,实事求是,回答法官有关问题,实话实说即可。

诈骗犯被押在南京,其户籍地广东,不愿退赃,警察让我起诉,怎么办

依据问题描述,应当是嫌疑人已经被刑事立案并且被采取了刑事措施,被害人也进行了报案。但是,由于追赃不顺利,因此办案部门的警察让被害人通过民事所诉讼的程序挽回自己的损失。

那么警察的这个建议是否可行呢?我们可以从现行法律规定中寻找答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有这样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从该规定中描述来看,如果经济纠纷性质被认定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从法律程序上讲不可能够单独在再提起民事诉讼,只能依靠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本案涉及到诈骗罪,目前还处于公安机关的侦办之中,作为被害人目前只能是等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宣判,在判决后,刑事判决中就会有关于被告人退赔赃款的内容,到时被害人完全可以拿着生效的刑事判决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因此,从上文的分析来看,从程序上讲不可能提起民事诉讼,从实质上将也无需提起民事诉讼,因为生效刑事判决所发挥的作用与民事判决一样,犯罪嫌疑人都有返还款项的义务。

除非有一种情况下,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害人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条第二款对此作了规定,具体内容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与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竞合,但刑事判决对涉及的财产部分未作处理,或只作部分处理,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要求刑事责任主体返还财产或对追赃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在刑事判决中没有对财产做出处理或者只是部分处理的,被害人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此时被害人无法通过刑事判决获得足额的赔偿,因此法律允许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进行权利救济。但是,这种情况一般来讲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只要被害人损失数额的证据比较充分,在刑事判决中都是可以被确认的。

被告不去开庭有影响吗

完全不用担心,只要法院送达了相关文书给被告了,那怕他拒收,法院登报公告送达了。开庭,如果被告不来等于被告放弃了质证、放弃了答辩的权利,那什原告的主张往往全部被法官采用。法院一样会作出缺席判决,这时候吃亏的是被告。

儿子被刑拘我想逮捕后请律师,有什么建议

谢谢邀请!

是否请律师,什么阶段请律师,主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以及其犯罪事实的程度决定的。

虽然我经常在头条抨击律师在刑事犯罪中起到的作用,不过以事实来说,亲人朋友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第一时间请律师是绝对正确的。

为什么?并不是说请律师对其最后的量刑有什么作用,而是一个在现实中没吃过什么苦的人,去了看守所这种陌生黑暗可以说邪恶的地方,心里的无助感是非常强的甚至是绝望,在看守所就代表着你与外界的隔离,你不知道亲人朋友会怎么样,家人也不知道你在里面怎么样。而只有律师才能见到你。

不谈律师对案件是否能起到作用,但是在你最无助最绝望的时候,能有个自己人能会见你,那种感觉是无与伦比的。当其感到人生就要崩塌甚至想死的时候,外面传来你的“某某某,会见”,这可以说是多大的安慰。

你家儿子被逮捕后,你请律师,我觉得意义不大。

前面也说了,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能对案件起到的作用并不大,更多是时候,律师带给在押人员的是一种心理的安慰,让他觉得外界还有人在关心他,在乎他。

看守所最难熬也就是逮捕之前的37天,特别是刚抓进去的15天,因为你无法改变现状,只能被迫的去适应看守所,去适应看守所的制度和生活,而一般一个月后,都已经适应了,习惯了,那律师起到的安慰作用就很低了。

对于案子,律师一般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才能看到案子的所有卷宗。而逮捕后,律师也是无法查阅卷宗的,那这个阶段请律师对案子,用处也是不大的。

你想等到逮捕后再请律师,无非就是节约律师费,那你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再请律师也不迟。

逮捕之前和逮捕之后的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也就是传个话或者心理辅导作用,你错过了逮捕之前最佳的心理辅导安慰的机会,还不如把这2个阶段的钱一起省了,毕竟嫌疑人都已经习惯了,还需要律师来心理辅导?律师又没坐过牢,又没经验,谁辅导谁?

如果他的刑期可能在3年以下,你逮捕后请律师的意义已经不大了。我是觉得如果经济条件不行的话,没那个必要请了,还不如把律师费打进看守所给他,天天吃好喝好难道它不香?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诈骗犯被押在南京,其户籍地广东,不愿退赃,警察让我起诉,怎么办和这个建议被不起诉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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