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该案件的建议(检察院不起诉接着办什么手续)

恭城县检察院关于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检察院不起诉该案件的建议 一、案件背景 2018年7月,某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提起公诉,指控杨某等1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万元。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杨某等12人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杨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以罚金。杨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检察院提起公诉证据不足,向某省高检申请撤销起诉。 二、检察院不起诉建议 1. 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告人;(二)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三)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诉讼主张。本案中,虽然杨某等12人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但只有杨某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8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检察院应依法追加其他被告人。同时,本案中没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缺乏起诉的事实依据。 2. 检察院移送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中,检察院在侦查阶段未能收集到充分充分的证据,缺乏起诉的证据基础。 3. 检察院不起诉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分工进行审判。本案中,检察院在受理杨某的抗诉后,对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进行了重新审查,现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向法院提出不起诉建议。这是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符合法定程序。 三、不起诉对被告人的影响 1. 不起诉不意味着无罪 本案中,检察院提出不起诉建议,并不代表杨某等12人一定无罪。检察院提出不起诉建议,是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在未来的二审、再审阶段,检察院应当依法另行调查收集证据,以确定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 2. 不起诉也不意味着免除法律责任 本案中,杨某等12人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虽然检察院不起诉,但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的,有义务配合侦查工作,不得干扰、妨碍侦查工作。如果杨某等12人拒不配合侦查工作,可能会面临其他法律的制裁。 3. 不起诉可能影响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因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如果检察院不起诉杨某等12人,相关受害人可能无法依法取得赔偿。 四、结论 综上所述,检察院在审查杨某等1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后,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向法院提出不起诉建议。虽然检察院不起诉并不代表杨某等12人一定无罪,但他们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检察院不起诉也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在未来的二审、再审阶段,检察院应当依法另行调查收集证据,以确定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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