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开庭的时候法官突然让原告撤诉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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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民间借贷开庭的时候法官突然让原告撤诉是怎么回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官说不建议起诉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律师不建议诉中财产保全
  2. 追加被告法官不同意,另外起诉是属于一事不再理吗
  3. 民间借贷开庭的时候法官突然让原告撤诉是怎么回事
  4. 我是原告,律师通知说法官让我撤诉,我不撤诉法院拖着不判我该怎样

为什么律师不建议诉中财产保全

决定申请财产保全后,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比较好?还是立案后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比较好?有许多当事人及律师同仁们会提出这个问题?

笔者的建议是:诉前诉中,各有利弊,要看申请条件是否满足,也要看当事人需求或诉讼策略需要。必要时,诉前保全不成功,可以依法转为诉中保全,继续执行保全措施。

(一)主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至108条,以及2016年1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二)选择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

1.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将被转移。例如,一方当事人获悉对方账户上的流动资金,即将被转移支付给第三方;或者对方的债权人众多,可供分配的财产有限,若不尽快保全,将无法参与分配。

2.诉前保全速度更快,避免起诉后打草惊蛇,让对方有时间转移财产。诉前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在对方有所觉察之前,迅速完成保全,掌握诉讼中的主动权。

而诉中保全是在起诉立案后,案件分到审判法官手中,才能递交申请,这中间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并且除有证据证明情况紧急外,诉中保全对作出保全裁定时间、执行的时间均没有法定要求,有时甚至需要几个月才能够完成保全。在这几个月时间里,对方早就收到了起诉状,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变大,保全成功的概率变小。

3.以诉前保全作为谈判筹码,将案件化解在诉前阶段。有些案件的当事人或出于私人感情不想撕破脸皮,或出于公众影响不愿事情闹大,或担心诉讼时间过长损失扩大,出于谈判策略考虑,便在正式起诉之前,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给对方制造压力,压着对方进行谈判。这一点比较适用一些法律关系简单,或情况紧急的案件。实际操作中,要实现化解纠纷的目的,对当事人和律师都有较高要求。

(三)选择诉中财产保全的原因:

1.诉中能够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掌握更多财产线索,实现足额保全

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这对许多当事人来说是十分困难的,尤其是《民法典》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重视,获取财产线索的难度越来越大。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即便申请诉前保全也难以实现足额保全。

而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即便没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可以给法院提供,也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第十一条规定,书面申请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可以直接查询到被保全人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助力申请人实现足额保全。

2.没有情况紧急的证据,只能立案后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由立案庭决定是否受理,并由立案庭法官作出保全裁定后移送执行;诉中保全由审判法官决定是否受理,并在作出保全裁定后移送执行。立案庭并不进行案件实体审查,所以对于是否满足法定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情况紧急”条件的要求,需要申请人在提交“情况紧急”的证据。但对于怎么样才算得上“情况紧急”,各地法院对证据的要求各不一样,所以诉前保全的成功率没有那么高,有的法院会直接建议你走诉中保全。

追加被告法官不同意,另外起诉是属于一事不再理吗

不一定是一事不再理。因为追加被告和另起诉讼的性质不同,独立存在,其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需要具体分析。一方面,如果追加被告的事实和另起诉讼的事实相同或者有重叠部分,那么法院可能认为是同一事项,而属于一事不再理。另一方面,如果追加被告和另起诉讼的事实不同,那么法院可能认为是独立的诉讼请求,不能简单视为一事不再理。因此,对于追加被告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地认为属于一事不再理。

民间借贷开庭的时候法官突然让原告撤诉是怎么回事

民间借贷开庭的时候法官突然让原告撤诉是怎么回事?

这种事情虽然不多,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是能遇到的。

法官要求原告撤诉,一般是建议原告撤诉。并且法官往往会说明撤诉的理由。

撤诉的原因,多数是法官估计这场诉讼进行下去对于原告而言没有什么意义。

比如:

1、原告的诉讼得不到法律支持。

常见的如原告的借贷是不合法的(如在赌桌上借出的赌债)。

2、诉讼时效过了,被告很可能抗辩。

例如欠款事实成立,但是距离约定的付款时间已经过去多年,原告从来没有主张过自己的权利。

3、原告缺乏支持自己主张的有力证据。

如原告诉被告归还借款一百万,只有一张模糊不清的借条,无其他证据。

4、原告不适格,也就是原告没有资格提出诉讼。

例如被告欠原告儿子的货款,本来应当原告的儿子主张权利,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其父没有资格向被告主张权利。

5、被告不适格。

也就是选错了被告。例如单位欠原告的货款,原告将单位负责人当成被告。

6、法官怀疑是虚假诉讼。

例如原被告相互串通制造一起债务,意图通过法院的判决转移财产规避他人执行。

7、可能牵扯套路贷或非吸案件。

例如原告在法院已经诉讼几十起,案情都差不多,涉嫌套路贷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搞不好要坐牢的,所以法官干脆建议,撤诉得了,不然的话下一步法院移交刑事庭处理,得不偿失。

等等。

当然了,法官只是建议原告撤诉,是否撤诉,决定权在原告手里。多数情况下,法官建议撤诉的案子,如果原告执意不撤诉,最后的结果是败诉,或起诉被驳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诉的,诉讼费减半收取。当事人可以在撤诉完成后凭法官的签单到退费窗口退还自己的一半诉讼费。

补充:后边有一个大律师,说是别人都不懂,仅仅他知道真正的原因是法官因为结案率的问题要求撤诉。法官要求撤诉一般是开庭前私下提出的,开庭了再为了年底结案率要求撤诉岂不离谱?

我是原告,律师通知说法官让我撤诉,我不撤诉法院拖着不判我该怎样

不撤诉,法院必须处理,审理期限最长6个月内。逾期就是违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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