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年终奖个税的一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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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怎么看待年终奖个税的一元陷阱的问题,以及和个税不建议区间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怎么看待年终奖个税的一元陷阱
  2. 个人存款40万要交个税吗
  3. 如何“巧用”个税新政减税

怎么看待年终奖个税的一元陷阱

我们完全可以巧妙避过上述六个“避税区”,只要让年终奖发得更科学一些,也就不会出现因为多发1元而多交千元税收的情况了。

临界点为:(18001-19283.33元);(54001-60187.50元);(108001-114600元);(420001-447500元);(660001-706538.46元);(960001-1120000元)。

个人存款40万要交个税吗

在利息税实行的期间,银行存款超过40万,是会征收不少利息税的。

举个例子,2007年的时候,利息税征收是百分之5,而在此之前,利息税的征收是百分之二十。可以知道,如果是一般的老百姓把40万存到银行,由于利息税,最后拿到手里的利息就不多了。加上通货膨胀,存进银行的钱甚至会亏本。

如何“巧用”个税新政减税

不知道,你说的个税新政指得是哪个政策?

如果说的是财税〔2018〕164号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可以不并入工资,而仍然单独计税的话。那么我们可以通过配比我们的工资和年终奖,使得交纳的个税最少。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这样就给了我们筹划的空间,怎么配比我们的工资和年终奖,使得交纳的个税最少?

为便于谈论,我们设X为年终奖,Y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即工资扣除掉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费用及其他法定扣除额),H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S为税负。

S税负是X年终奖的一元一次函数,我们可以写出每个区间段的函数公式。会发现,在X的每个区间段,S是单调增函数或单调减函数或是常数。

为了更加直观,我们将年终奖X和税负S绘制成一个坐标图。会发现,绘制出的是一条条上倾的直线或下倾的直线或水平直线。(对应单调增函数、单调减函数、常数)

通过对每个区间的图形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情况下

1、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0且小于等于36000,则年终奖拨不拨出,拨出多少都不影响税负。因为此种情况下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税率都是3%。没有必要拆分。此时,个税=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3%。

例:年终奖为2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合计30000元。

个税=(10000+20000)*3%=900元

2、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36000且小于等于720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年终奖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减去36000得到的差值到36000这一区间(即H-36000到36000这一区间),所以我们只要将年终奖保留H-36000到36000的任意数值,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那么都是税负最低的。

例:年终奖为4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合计64000元。

(1)、不拆分。个税=40000*10%-210+24000*3%=4510元。

(2)、拆分。

方法一:从年终奖中拨出40000-30000=10000放入工资,剩余30000继续作为年终奖,则个税=30000*3%+34000*3%=1920元;

方法二:从年终奖中拨出40000-36000=4000放入工资,剩余36000继续作为年终奖,则个税=36000*3%+28000*3%=1920元;

年终奖只要保留H-36000到36000的任意数值都是税负最低。

3、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72000且小于等于1440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年终奖为36000这一点,所以我们可以将年终奖中只保留36000元,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

例:年终奖为4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合计100000元。

(1)不拆分。个税=40000*10%-210+60000+10%-2520=7270元。

(2)拆分。年终奖只保留36000元,4000元并入工资。

个税=36000*3%+64000*10%-2520=4960元。

4、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144000且小于等于1800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年终奖为36000这一点,所以我们可以将年终奖中只保留36000元,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

例:年终奖为5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110000元,合计160000元。

(1)不拆分。个税=50000*10%-210+110000*10%-2520=13270元。

(2)拆分。年终奖只保留36000元,14000元并入工资。

个税=36000*3%+124000*10%-2520=10960元。

5、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180000且小于2031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年终奖为36000这一点,所以我们可以将年终奖中只保留36000元,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

例:年终奖为5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0元,合计200000元。

(1)不拆分。个税=50000*10%-210+150000*20%-16920=17870元。

(2)拆分。年终奖只保留36000元,14000元并入工资。

个税=36000*3%+164000*20%-16920=16960元。

6、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等于2031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年终奖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减去144000得到的差值到144000这一区间(即H-144000到144000这一区间)以及36000这一点,所以我们只要将年终奖保留H-144000到144000的任意数值或者36000,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那么都是税负最低的。

例:年终奖为1531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元,合计203100元。

(1)不拆分。个税=153100*20%-1410+50000*10%-2520=31690元。

(2)拆分。

方法一:年终奖只保留144000元,9100元并入工资。

个税=144000*10%-210+59100*10%-2520=17580元。

方法一:年终奖只保留36000元,117100元并入工资。

个税=36000*3%+167100*20%-16920=17580元。

只要将年终奖保留H-144000到144000的任意数值或者36000,税负都是最低的。

7、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203100且小于等于2880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年终奖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减去144000得到的差值到144000这一区间(即H-144000到144000这一区间),所以我们只要将年终奖保留H-144000到144000的任意数值,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那么都是税负最低的。

例:年终奖为5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210000元,合计260000元。

(1)不拆分。个税=50000*10%-210+210000*20%-16920=29870元。

(2)拆分。年终奖只保留144000元,66000元并入工资。

个税=144000*10%-210+116000*10%-2520=23270元。

8、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大于288000且小于等于300000,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出,税负最低点在144000这个点,所以我们只要将年终奖保留144000,其余部分都并入工资计税,那么都是税负最低的。

例:年终奖为20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0元,合计290000元。

(1)不拆分。个税=200000*20%-1410+90000*10%-2520=45070元。

(2)拆分。年终奖只保留144000元,56000元并入工资。

个税=144000*10%-210+146000*20%-16920=26470元。

说明:1、我们只讨论到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在30万元以下的情况,30万以上也可以像上面的方法一样写出函数,画出坐标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画画。

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在30万元,连上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费用等差不多相当于工资加年终奖有40万左右了。对于我们小老百姓绝大部分人来说30万远远没有达到。今天还看到条统计数据,说80后月薪过万的占3.5%。90后月薪过万的占0.6%。

2、在某些区间段,税负最低点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区域。实际工作中我们为了简化,只选择临界点处的一个点即可。见下图。

二、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情况下

1、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也为负数,则把年终奖全部并入工资计税,此时税为0。

例:年终奖为1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合计-5000元。

(1)不拆分。个税=10000*3%=300元。

(2)拆分。将年终奖10000全部并入工资计税。此时,个税=0。

2、如果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的和为正数。那么分2步:

第一步,把年终奖拨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工资,使得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0。

第二步,对照上面“税负最低点对照表”,根据年终奖剩余数据所属的区间段,找到对应税负最低点或区间应该保留的年终奖数值,然后将剩余年终奖中多余的数值再拨出并入工资计税。

例:年终奖为12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合计110000元。

(1)不拆分。个税=120000*10%-210=11790元。

(2)拆分。

第一步,将年终奖拨出10000并入工资计税。此时年终奖还剩余110000元,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0。

第二步,对照上面“税负最低点对照表”,年终奖剩余数110000元属于720000<H≤144000这一区间,这一区间对应税负最低点是36000≤X≤H-36000,我们就选36000这一点。那么我们年终奖只保留36000元,其余74000元再并入工资计税。

经过上述2步,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74000(-10000+10000+74000)元,年终奖为36000元。

个税=36000*3%+74000*10%-2520=5960元。

如果说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无偿赠与,在下列情况下,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话。

其实这个不是什么新政,只是重申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但是按照这个文件所规定的,如果未来子女能够保证在“满五唯一”的情况下卖房的话,确实可以节省不少税收。如果不能保证“满五唯一”,那么赠与方式还不如销售方式转让,税负比销售方式还高。详细情况见我的一片文章《2019年74号公告是税务总局在发红包还是在埋炸弹?》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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