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的利与弊(业委会成立的目的是什么)

业委会成立四年拉锯战 一个基层社会治理的样本

大家好,关于业委会成立的利与弊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不建议成立业委会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业委会成立的利与弊
  2. 为什么有些物业公司不希望小区成立业委会
  3. 业委会值得业主信任吗
  4. 请大家谈谈对小区业委会的看法

业委会成立的利与弊

利:

1、业委会是依法的受保护的,是广大业主代表社区事务决议、否决、执行的唯一合法机构。

2、业委会也是业主对物业监督、提出建议的代表,并监督物业资金流向,同时可以选择替代物业、或物业服务的方式。

3、业委会可以使社区公共收入的分配透明化。

4、业委会可以吸纳广大业主对社区建设、宜居社区建设等。

弊:

1、由于个别社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或者部分社区业主不了解业委会的重要性,人员违规使用,导致业委会不能代表业主的利益;

2、因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不了解他们的责任,只是对社区有管辖权,有权提出重大问题,而没有决策权。

为什么有些物业公司不希望小区成立业委会

我有亲身经历。我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一直对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百般阻挠,甚至可以用怕的要死,恨的要命来形容。为什么呢?因为一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多了一个“婆婆”,并且这个是朝夕相处,时刻看得见,联系最密切的亲“婆婆”。多一个“婆婆”,就多一双监视的眼睛。这个“婆婆”很可能不招物业公司待见,因为他爱挑剔,爱找事,比如,物业费高不高?小区公共活动场地不能乱摆摊,垃圾清运及时不及时,监控安装有没有死角?车辆停放要有规矩,健身器材要经常维护,电梯要定期检修,绿化带要及时修剪,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要干净整洁,等等。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满意,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反映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发现这些问题后直接责令物业公司尽快解决。这时候,物业公司会感到处处不适应,但又不敢直接对抗。这样,物业公司就会想,要保证自已的“自主权”不受侵犯,最好的结局就是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当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就会绞尽脑计,千方百计,设置障碍进行阻挠。

业委会值得业主信任吗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谁更值得信赖

看到有些小区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矛盾不断升级,物业与业主发生矛盾时常受到新闻媒体播报,笔者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认为有必要与广大业主、物业服务公司的矛盾进行分析一下,算是为建设和谐社会做点贡献吧。

(一) 小区的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成了业主委员会窥窃的目标

1.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起因

大多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初,据笔者认为主要有那么几个方面:一是个别业主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物业公司意见大;二是个别业主不熟悉与物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对物管服务期望值过高或过多;三是部分业主认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理所当然;四是多数小区成立个别业主委员会成员紧盯小区的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

2. 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民心所向”

有个别业主打着以为全体业主维权的名义,一些平时交物业费不积极或对物管公司有意见的业主(是不是物管公司应该承担的义务暂且不论),还有一些不明就里没有主见的业主的从众心理。还一种现象是这部分人一旦打着维权的旗号聚在一起,那些平时对物管公司的各项服务满意的业主也会逐渐的认为是物管公司不作为,要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业主维权?!所以这些打着维权旗号的个别业主就会一呼百应,殊不知广大业主却掉进一个更深的火坑。

就拿位于舜耕路上的伟东新都住宅社区来说,该社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是由当地的一家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由于开发商在开发建设的时候,安装的供暖系统是使用天然气换热,而供暖系统也存在着缺陷,该物业公司用了九牛二虎之力又是协调开发商、又是找专家,几经折腾,物业公司每年冬季供暖都要亏损200万元以上,而供暖效果也不是很理想。以此为理由,某个别业主开始挑唆,并逐渐形成团体后,并按成立业主大会程序逐户登门拉取选票,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据内部人士透漏,某业主委员会成员私下找到该物业公司负责人提出,如果从物业费中提取一部分钱给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分,公共区域的收益归业主委员会所有。就会让该物业公司继续管理下去,当然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仅答应可以将公共收益给业主委员会,但对物业费提取费用的无理要求表示坚决不会答应。在这样的情况下,没过几天伟东新都的业主就将交通要道“舜耕路”拉白条幅堵塞进行造势,小区内也是告知全体业主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聘请新的管家。

在这创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只要老百姓聚众闹一闹,相关企业就倒霉了,到那时哪还有法律的严肃和准则?!聘请新的物管公司时,可谓一波三折,政府部门对该事态也是和稀泥的做法,根本没有将法律的严肃性落实下去。最后,新的物管公司接管了该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而新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付出的代价在每平方每月1.20元的物业费中提取0.1元给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分”!!

请大家谈谈对小区业委会的看法

说几个看法,可以讨论讨论。

一、对任何一个小区而言,业委会这个组织,有比没有强。

纯从理论上讲,小区最高的权利机构是——业主大会,即全体业主组成。

而业委会只是大会的执行机构,它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此外,业委会还是个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履行服务合同。

也就是说,没有业委会的话,许多法律赋予业主方的权利就无法去实现,业主一方就是一盘散沙;有了这个组织,就可以通过它,反映业主诉求,代表业主权益,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居委会、街道办、各相关行政部门等等,都能建立良好的工作衔接。

二、业委会(业主大会)目前比较尴尬,因为没有得到“正名”。

既然业委会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那相关法规应尽快明确其身份和法律地位。

截止目前,法典业已实施大半年,但在这个问题上依然处于混沌。业委会仍然只是一个草根儿组织,不具有“法人”身份,连社团组织都算不上,这就使得其在具体履职过程中,会遭遇到许多实际困难。

三、业委会组建成立难,正常履职难,监督监管难,是目前几大难以破解的难题。

成立率非常低,全国平均水平仅在30%左右;那些组建了业委会的,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又少之又少。

业委会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名不副实,形同虚设;二是过度强势,搞一言堂;这都是因为对其的日常监督监管难以落到实处。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业委会成立的利与弊和不建议成立业委会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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