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不请律师自己去仲裁,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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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十级工伤,不请律师自己去仲裁,需要注意什么
  2. 请律师打劳动仲裁后,进入法院上诉是否还要给律师费
  3. 劳动仲裁律师费约定争取额的百分之30高吗

十级工伤,不请律师自己去仲裁,需要注意什么

1、十级工伤,不请律师去劳动仲裁,写清仲裁请求,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就可以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请律师打劳动仲裁后,进入法院上诉是否还要给律师费

这个不一定,得分情况讨论,如果是你是法律援助的案件,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后期起诉到法院,或者是二审,都不需要给律师费的,这笔费用由政府帮你出,律师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是不能额外收取当事人的其他费用的,否则你可以去投诉,至于你要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一般是在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处,需要准备的最重要的材料就是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了。但是如果你不是法律援助案件,你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的,至于到了法院阶段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就看你和那个律师在委托代理合同那里是怎么约定的了,有些律师是一次全包的,就是付一次费包含了整个案件所有程序,包括仲裁和诉讼,但是一般律师都是分阶段收费的,仲裁收一次费,一审收一次费,二审再收一次费。

劳动仲裁律师费约定争取额的百分之30高吗

按司法部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劳动报酬、工伤等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可以风险代理的案件,最高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违反了规定,可以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进行处罚。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不能风险代理。如果你的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又不超过30%,你同意了,也没有办法。

有关劳动争议,有两个问题要说明:

第一,中国的劳动关系的规定非常复杂,除了法律,还有多如牛毛的法规、规章,甚至几十年前的规定也有。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执行又是一回事,我们连起码的劳动者每周休息时间都不能保障,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劳动报酬也无法保障,这些连立法者、法官、律师、劳动部门都不知道存废的“规定”对普通劳动者来说简直如天书一般。古人评论秦法说“法乃国之药石,法繁则国乱”,所以,刘邦废秦法的繁苛为后人称道。扯的有点远。总之,有律师,处理结果是“天晓得”,没有律师,处理结果就更不晓得了。

第二,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们讽刺外国律师张口“公平”闭口“正义”的虚伪。可是,中国有些律师连这个遮羞布都不要了,一切都是钱,连劳动争议案件也高额收费。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劳动者被逼无奈,自己打官司,侥幸赢了,工友们请他当代理人,被称为土律师。可惜,中国2007年民诉法基本取消了公民之间互助性质的代理(公民代理),在中国法制和律师道德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试图向“强制代理制”过渡,这种强制已经向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普通仲裁、各种特殊仲裁蔓延。

所以,收费高不高,还真不好说。冻死迎风站饿死不弯腰令人佩服,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也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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